各村委会、乡级各单位、机关各站所:
现将《皮窝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等十六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皮窝乡委员会 皮窝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皮窝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管理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乡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三、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对本辖区企业或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管理权限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统计全乡各类伤亡事故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皮窝乡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抓好乡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筹备乡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皮窝乡安委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及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及时汇总数据上报。
四、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七、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皮窝乡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二、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等,确保乡党委、政府和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五、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生产及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及经营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法人代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批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加大安全经费投入,确保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前提下从事生产及经营活动。
二、负责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三、负责组织抓好全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三级”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持证上岗作业。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和佩戴劳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负责建立健全与生产及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备具有从事生产经营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为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格对生产及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物资、物品(特别是危化品)、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严格检查、检测,严禁混存混放、超标超量;提供生产及经营的特种设施、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及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六、负责研究解决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有影响正常生产及经营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或安全应急措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施救,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依法承担因工伤亡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及相关处理决定。
村安全生产职责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解决重大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凡所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二、每月召开一次乡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乡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乡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乡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三、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四、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干部、管理人员、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二、各村委会要强化对村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95%。
三、各部门要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小时,覆盖面达到100%。
四、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五、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乡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乡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四、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度,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六、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七、凡因自查、检查不负责任,不到位,不严格按要求及规定标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或不落实整改措施,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一、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五落实”,即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检修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一、乡属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乡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乡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安全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乡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二、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三、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五、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10日内,书面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乡党委、政府或安委会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和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对上级和乡党委、政府或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二、在国家、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问题或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被万源市安委会及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
三、未及时发现或未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的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五、分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党委、政府或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主、企业业主、人头。
三、乡安委会组织对各村委会、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考核情况年底汇总计分。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纳入乡党委、政府年度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