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以来,对相关产业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一是减少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办证程序简化;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减少农户的负担;三是简政放权,给农户审批带来方便;四是通过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农户致富渠道增加。
以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为例,“三有”类野生动物养殖取消了资金验证、不收工本费、管理费等,并将办理权限下放到扩权县(市),给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农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如今办证养殖野生动物的农户逐年增加,由过去养殖经营的一两家增加到现在的八家,农户发展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积极性增强,也为贫困人口比脱贫致富、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通过简化程序、降低办证门槛,养殖户数、养殖规模逐渐扩大,养殖种类由过去养殖蛇类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养殖石蛙、蟾蜍等多品种类;由养殖食用类野生动物发展到医药用野生动物,为市场需求提供了多种产品,促进野生动物产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经了解,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种类达5种,年产量约8000公斤,年总产值约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