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群众祭祀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树立科学文明新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祀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当作第一要务来抓,成立相应的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提前做好本辖区祭祀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执行应急值班、重特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对发现危害公共安全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相关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殡葬服务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祭祀活动规模等情况的摸底评估,制定“两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加强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两节”群众祭祀安全。
二、明确职责,确保安全有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加强对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的管理,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周密的安全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为群众的祭祀活动提供质优、价廉、方便的服务;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祭祀活动的安全秩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疏导祭祀车辆,保障道路畅通;林业园林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殡葬服务销售点进行严格控制;城管、环保部门要严格制止祭祀活动中破坏环境的行为,及时对道路抛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贩卖封建迷信用品的商贩、摊点进行清理、处罚。
三、倡导新风,推进文明祭祀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抓住“两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加强祭祖扫墓宣传引导,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老人在世时家庭多孝敬,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从俭办丧事、文明祭祀,不借“两节”祭祀之机摆阔气、讲排场,摒弃带有落后封建迷信色彩的拜祭活动。按照省民政厅文件“在成都市和各市(州)驻地城市周边的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从2018年2月15日起,一律禁止焚烧和燃放冥币、香烛、烟花鞭炮等丧葬用品行为,其他地区的殡葬服务场所倡导禁燃禁放丧葬用品行为”的要求,各乡镇及市级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设置禁燃禁放标识,倡导文明环保安全祭祀,让广大群众意识到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春节期间群众祭扫情况数据于2月21日上报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人:曾东,联系电话:0818-8619355。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