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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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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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岗位。

    (二)社区服务类:社区保洁、保绿、保安、治安自防、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农贸市场管理、停车管理等岗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二)残疾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复员退伍军人;

    (七)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

    (一)岗位设定。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就业形势、社会公共管理延伸和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的需要,并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确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增设公益性岗位的,应当按规定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经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人员招用。公益性岗位招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市就业局共同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应当经社区或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材料报市就业局。

    四、岗位待遇与管理 

    (一)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所需经费由用人(用工)单位解决,用人(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岗位管理。用人(用工)单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各用人(用工)单位应每月向市就业局报告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人员增减、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岗人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用人(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本人提出辞职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

    五、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一)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的岗位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用人(用工)单位,适当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其实际缴费的6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各公益性岗位用人(用工)单位应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上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提供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加盖用人(用工)单位鲜章)。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市就业局将不予办理。上交资料包括:

    1.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2. 劳动合同书;

    3.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4.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复印件;

    5.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 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7.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8. 《残疾证》;

    9.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凭据;

    10. 《万源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六、加强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局严格对用人(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用工)单位对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对虚假冒领、骗取、截留、挪用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用工)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就业局要详细记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使用情况,并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及时公布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开发计划

    2018年我市共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502个,具体名额如下:

    1. 乡镇交通安全员108个,其中:旧院镇4个、白沙镇4个,其余乡镇各2个;

    2. 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117个,其中:52个乡镇各2个,另太平镇13个社区各1个;

    3. 乡镇残疾人公益性岗位13个(太平镇5个,庙子乡1个,花楼乡1个,梨树乡2个,石塘镇1个,茶垭乡1个,黄钟镇1个,大竹镇1个);

    4. 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9个(皮窝乡1个、永宁乡1个、虹桥乡1个、康乐乡1个、堰塘乡1个、中坪乡1个、柳黄乡1个、丝罗乡1个、大沙乡1个),由市残联统一上报;

    5. 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40个(太平镇28个、旧院镇1个、官渡镇2个、罗文镇1个、白沙镇2个、草坝镇1个、中坪乡1个、鹰背乡1个、新店乡1个、玉带乡2个),由市民政局统一上报;

    6. 太平镇13个社区保洁员各1个,固军乡文物管理2个;

    7. 市网管中心网格员87个(市综治办统一上报);

    8. 民政系统敬老院护理员4个;

    9. 万源中学保洁保绿员50个;

    10. 市级机关59个,其中:市老年干部活动中心保洁保安6个,市档案局保洁保安5个,市战史陈列馆公共服务3个,市文物管理所保洁员1个,市医保局大厅公共服务6个,市就业局人才市场公共服务6个,市社保局大厅公共服务6个,市居保局大厅公共服务6个,市林园局保洁员1个,市粮食局保洁员1个,市残联机关残疾人专职委员3个,市水务局公共服务2个,市文广新局公共服务5个,市统计局普查员2个,市农业局公共服务2个,市政协保洁员1个,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共服务1个,市民政局公共服务2个。

     

    附件:万源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11号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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