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2018年度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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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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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5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万源市2018年度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万源市2018年度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达州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达州市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坚决措施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达州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质量,推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主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及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主管行业范围内燃煤锅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淘汰改造计划清单:经信部门负责排查工业行业(除煤炭开采行业)燃煤锅炉,商务部门负责排查服务业燃煤锅炉,安监部门负责排查煤炭开采洗选行业燃煤锅炉,卫计部门负责排查医疗卫生机构燃煤锅炉,教育部门负责排查学校燃煤锅炉,农业部门负责排查种养殖业燃煤锅炉,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负责排查职责范围内燃煤锅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辖区内燃煤锅炉,并分别制定改造计划清单。

    (二)及时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对所属行业或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并将工作进度报市经信局备案。对违规继续使用、拒不淘汰或改造的燃煤锅炉业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所辖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处罚,督促限时淘汰或改造到位。对属淘汰范围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改、经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市场监管部门不得签收安装告知、安排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环保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由环保部门依法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物检测,不符合标准的,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快建设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建设高效脱硫设施。对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安装脱硫设施,对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8年2月底以前)。各地各部门对辖区内、主管行业范围内燃煤锅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详见附件),制定淘汰改造计划清单。

    (二)组织实施(2018年3月-2018年10月)。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或辖区内排查出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督促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建设脱硫设施,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影像资料,以备查验。

    (三)评价验收(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向市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市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验收;市环保局根据相关环保标准,对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加快启动实施。市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激励政策。按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四川省工业燃煤(油、柴)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7〕367号)精神,鼓励企业对每小时1蒸吨及以上的燃煤小锅炉实施电能替代改造,并向市发改局申请资金补助。

    (三)强化舆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突出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企业业主和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由市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 万源市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 万源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表


    5号附件(关于印发《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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