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段时间以来,陕西、云南,包括我市等地相继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带来巨大损失。近年来,随着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深入实施,我市森林面积和蓄积同步增长,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栖息地环境的改善使其活动范围也逐步扩大到附近村庄及农家院坝,给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为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严防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深刻汲取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教训,采取设置警示碑牌、书写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遭遇野生动物时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确保在增强林区群众动物保护意识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防范。村民进入深山进行挖药材、打笋子等活动前,要将入山信息告诉亲人,并且尽量避免独自一人进山。在发现野生动物出没时,最好成群结队大声喊叫将其吓走;当发现野生动物的粪便、脚印、留在周围树干上的抓痕和被害牲畜遗骸时,不要靠近,要尽快离开;当与野生动物近距离遭遇时,不要主动攻击,应立即做好防护准备并及时拨打求救电话。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及时制订野生动物伤人应急预案,科学处置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精壮力量,快速赶往事发地参与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将救援情况上报市应急办。参与救援人员在进入事发现场时,要相互配合、严密防范,防止事发地周围其他野生动物再次伤人。
四、强化保护管理。当人类活动进入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后会造成野生动物的恐慌和不安,导致其产生攻击性。各地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及时制止林区群众进入野生动物栖息地。对已进入村庄及农家院坝的野生动物,可采取烧火把、放鞭炮、打锣等方式进行驱赶;危及安全的,要及时报告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进行猎捕;确需猎杀的,由森林公安组织力量猎杀。
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