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居保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居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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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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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达州市居保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达市居险发〔2018〕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下。

      一、活动目的

      采取全方位宣传措施,促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早日实现城乡居保“全覆盖”。

      二、宣传内容

      1.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万府发〔2015〕3号)。

      2.达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3.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万人社发〔2015〕1 号)。<!--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4.城乡居保与企业职保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

      5.建档立卡户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及政府代缴最低档次保费政策。

      6.重复参保核退等相关政策。

      三、宣传标语

      1.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委、政府重大惠民政策!

      2.养老保险是大事,及时参保最明智。

      3.每名群众的参保权就是最大的社保权。

      4.凡满16周岁(不是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少补贴高,既存钱又养老!

      6.城乡居保,当年缴费(12月10日前)才有政府补贴

      7.城乡居保,个人缴、政府补,全部记入咱帐户!

      8.城乡居保,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

      9.保费缴满规定年,到龄(年满60周岁)之后就领钱!

      10.居保丧葬补助金必须在参保人死亡后60天内申报!

      四、时间安排

      2018年2月5日至3月15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城乡居民返乡过春节之机谋划制定宣传方案,强化领导,组织宣传力量认真落实。

      (二)落实措施。要在人群聚集点、交通枢纽,公示栏、宣传栏等悬挂或张贴标语;有LED电子显示屏的,要滚动播放;各社保服务中心干部要加入辖区村(社区)微信群,即时宣传并解答村社干部和群众的疑问。

      (三)安排合理。本次宣传月活动要把推动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贯穿始终,抓住重点时段、宣传重点内容,努力提高群众对城乡居保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率。

      (四)强化督导。活动期间,我局将组织督导组赴各片区检查督导;各社保服务中心亦要强化对村(社区)的督导。督导结果全市通报,并记入年终综合考评。


    8号宣传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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