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万源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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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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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万源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福利中心、光荣院,各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

    2018年春节日益临近,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问题隐患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暨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达市民发〔20185号)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全市养老机构春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现将《万源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万源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万源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7日

     

     

    万源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达州市民政局、万源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平时预防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集中整治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剖析,补齐短板弱项,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责任清单,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全面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卫东  万源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周国华  万源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源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社会福利慈善股、优抚安置股、局办公室,全市各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市福利中心、光荣院等民政局下属单位。

    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下设在社会福利慈善股,由杨东建同志兼任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安全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办法

    全市范围各养老机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用火、用气、用电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保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室内外电气线路老化情况,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消控室人员上岗情况和值班记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房屋安全隐患等。

    四、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为重点,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特别要做好以下重点部位排查,预防消防安全中心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人员宿舍、活动用房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 A 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二)是否做好防火、触电、乱拉乱接、电热器具起火、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雷击、燃气泄露等事故防范的应急预案;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三)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四)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五)是否按照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严禁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和病死的未经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格把好食品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并做到每餐食品留样保留48小时,确保院民食品安全。

    (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八)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九)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十)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供养对象和全体职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十一)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五、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320日结束,分筹划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117日至120日):筹划准备阶段。以动员部署、自查自改为主。各养老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要专门召开院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8121日至310日):组织实施阶段。以深入检查、严厉整治、集中警示、加强督导、重点突破、高度管控为主。各养老机构从1月起,每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开展情况(含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工作数据、经验典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措施等)。

    第三阶段(2018311日至320日):总结提升阶段。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深入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材料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根据养老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各养老机构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各养老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组织养老机构人员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养老机构,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养老机构,予以通报督办并责令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不负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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