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况
我院属于一级预算部门,内设科室12个。行政编制79人,工勤9人。全院在职人员72人。实有行政编制人员64人,工勤编制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06.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0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6.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9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50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其他年度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专项上解支出,主要用于办案支出的差旅费、交通费。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