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主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
分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登记表的节能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四)《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2011〕82号)。
●受理范围: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具体行业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对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编制工艺流程、年耗能情况,相关节能内容,作为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业主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办结—取件
●窗口电话:0818-851520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