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
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
●受理范围:
万源市辖区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 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前置条件:无
●应交材料 :
1.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
2.并附以下文件:(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等其他材料。(2)需要国内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融资意向书。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业主网上申报—现场提交纸质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取件
●窗口电话: 0818-851520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