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外商投资项目许可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 来源: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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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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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

      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

      ●受理范围:

      万源市辖区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 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前置条件:无

      ●应交材料 :

      1.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

      2.并附以下文件:(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等其他材料。(2)需要国内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银行融资意向书。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业主网上申报—现场提交纸质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取件

      ●窗口电话: 0818-851520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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