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发改局窗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 来源: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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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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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 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一、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前置条件:无
        ●受理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万源市境内投资建设的不属于核准的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应交材料:企业的基本信息:网上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流程:业主网上申报—受理—审核—业主网上自行打印取件
        ●窗口电话: 0818-851520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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