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竹镇委员会 大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镇2018年度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大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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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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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大竹镇2018年度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大竹镇委员会 大竹镇人民政府

      2018年 4 月 2 日

      大竹镇2018年度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全体村四职干部,村四职干部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他一职,以下简称为村干部。其他一职可由支部副书记、妇联主席、计生专干兼任,也可由社干部兼任。各社社长、妇联主席、畜防员由各村“两委”自行考核(不在本考核范围内),监委会主任由镇纪委、驻村干部、村支部考核(不在本考核范围内)。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四条 考核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各项计分上下不封顶,得分可以为负分。

      第五条 日常考核:主要考核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及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情况,村干部的出勤、请销假和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拒不执行党委﹑政府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每次扣2分。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重大工作事项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每件次扣3分。各类报表和资料迟报﹑漏报﹑拒报﹑误报每件(次)扣0.5分。

      2、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统一组织的活动),迟到、早退的扣0.5分/人·次,无故缺席的扣1分/人·次,履行了请假手续而未同意视为无故缺席。参加市里组织的活动,有上述情形的,加倍扣分。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原则上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外出本辖区连续3天以上,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支部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请假由镇长审批。不假外出每人次扣2分。

      4、因个人的不道德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影响群众利益、有损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形象的,每次扣个人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个人5分。

      5、因工作不力受到万源、达州、省级(含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5、10分。

      第六条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全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党的建设(25分)。

      (1)基层组织建设(10分)。①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原则和纪律,如不符合规定发展的,发现一例扣0.2分;②村级班子不团结,组织纪律涣散扣2分;③认真落实《党支部标准工作法》,按照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缺少一项扣0.2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每项扣0.1分;④每年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活动日,每月召开2次农民夜校培训,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缺少一次扣0.1分(以会议记录为检查依据);⑤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村委会活动室办公环境不整洁扣0.5分,档案资料不规范扣0.1分,农家书屋、文化设备管理使用不规范扣0.1分;⑥发挥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作用,对发挥作用不积极,导致脱贫任务完成滞后的扣0.1分。

      (2)党风廉政建设(10分)。①村组干部受上级处分每人次扣2分,被判刑或拘留的一票否决,村内党员受处分扣1分;②每季度(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进行一次定期党务村务财务监务公开,每缺少一项扣1分。其他时间为不定期公开,各村根据情况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凡应公开事项没有公开的,发现一起扣1分;③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强,村内重要事项故意避开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每发现一次扣1分(以会议记录为检查依据)。

      (3)宣传工作(3分)。不断强化宣传工作,积极传递正能量,辖区内出现网络负面舆情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点击达2000次以上)扣3分。

      (4)工青妇工作(2分)。不积极配合镇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活动的扣1分。

      2、脱贫攻坚工作(30分)。

      (1)熟悉辖区内精准扶贫基本情况,数据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向上级汇报精准扶贫工作时思路不明、底数不清、措施不力的扣2分。

      (2)对精准扶贫贫困户宣传解释政策不到位的扣1分,帮扶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3)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2分。

      (4)对精准扶贫项目推进不力的扣3分。

      (5)易地扶贫搬迁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差一户扣2分。

      (6)小额扶贫贷款。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任务,若未全面完成小额扶贫贷款,未完成部分为25%及以下的扣0.5分,25%—50%的扣1分,50%—75%的扣1.5分,75%以上的扣2分。

      (7)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发展,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

      (8)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工程质量和进度未按要求的扣2分。

      3、重点工作(30分)。

      (1)农业工作(2.5分)。?对土地确权工作推进不力的扣3分,资料档案不齐、整理不规范的扣2分。②全面完成春秋二次防疫任务,做好狂防工作,未完成防疫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③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每次扣3分。④防疫密度完成100%,每差10%扣3分,因抽检不合格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⑤防疫费征收,考核分值为1分,按未完成比例扣分。⑥做好防预工作建档工作,档案不健全的,扣2分。⑦加强对现有产业管护力度,因管护不力造成产业受损的,每件次扣2分。

      (2)林业工作(2.5分)①擅自进行林地买卖、抵押贷款的每起扣2分。②退耕还林工作不实、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及分配集体资金未通过会议的扣2分。③发生滥砍滥伐、偷拉盗运及发生成片森林病虫害未及时上报等林政案件的,每次扣2分。④发生森林火灾,每次扣2分。⑤因林地纠纷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群众缠访、越级上访的,每件(次)扣2分。

      (3)村镇规划建设工作(5分)。①严禁乱修乱建等违规建设行为,24小时内不及时制止上报的,发现一起扣1分。②不按程序和规划要求修建的,发现一起扣0.2分。③强化巡查报告,做到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每月定期巡查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以巡查记录为检查依据)。

      (4)环境保护工作(5分)。①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管护,沟长每周巡河1次,并做好影像和巡河记录,差1次扣0.2分。②禁止电鱼、毒鱼以及禁渔期非法捕捞,未及时报案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③禁止乱倒垃圾,河沟有较多垃圾未清运的,发现一起扣0.2分。④禁止焚烧秸秆,发现一个起火点扣0.5分。⑤村道清洁卫生。加强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公路上有杂草、水沟堵塞的,发现一次分别扣0.2分。⑥群众环境卫生。群众应确保门前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发现一起扣0.2分。

      (5)安全生产(5分)。①每月对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并收集整理好文字、图片等检查资料,缺少一次扣1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上报,不及时排除隐患并上报情况的扣2分。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②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5分,发生一起火灾扣0.5分。③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凡是发生一起事故的扣1分,发生中等事故的扣3分。④发生一起重伤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分。

      (6)信访维稳工作(5分)。①严禁参与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杜绝“黄、赌、毒”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每人次扣2分;②处理矛盾纠纷,应实行村民小组、村“三三”调解制仍不服从调解的再交由镇上调解。若未经调解直接上交的,每件次扣2分;每次调解均需做好记录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完善、上报等工作,并收集好图片资料,资料不完善的,每件次扣1分。

      (7)重大项目工作(5分)。对重大项目推进不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不及时的扣1分。②不按时上报资料的,每次扣0.5分。③公共服务运行项目必须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档案资料不健全、不规范的扣2分;未批先建的列为违纪违规不予报账,由违规人员承担建设费用,并移交纪委处理。

      4.社会事业(15分)

      (1)加强三资管理(3分)。①不得违规新增村级债务,健全完善村级账务,档案资料不健全、不规范的扣2分。②实行村财镇管,严格实行报账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报账的扣2分。③三资管理台账未如实登记备案的扣0.5分。

      (2)卫生计生工作(2分)。

      ①掌握期内出生和死亡情况,不得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出现一例扣1分,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8.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②做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摸底、调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不符合条件纳入奖励范围或应退出未退出的每发现1例扣1分。

      ③做好年度孕检工作,未完成孕检任务数的,每缺1人扣1分。

      (3)社会保障和民政工作(6分)。①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任务,以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数为考核基数,考核总分为6分,每项2分,每差10人扣0.1分,扣完为止。②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评议农村低保、五保、孤儿的扣2分。③对民政对象不明﹑关心不够的扣0.5分;对民政对象死亡不知,减员不及时上报、瞒报、错报以及新增的不及时按程序上报或错报的扣3分;对民政对象申报与真实情况不符合的,发现一起扣1分。④对自然灾害处置不力的扣1分;对灾情上报不及时、瞒报、虚报的扣1分;对不按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灾情和受灾对象的扣2分。⑤改变民政资金用途,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的每件次扣3分。

      (4)教育科技工作(2分)。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每出现一起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扣1分。

      (5)其他方面工作(2分)。①全面做好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完善好相关记录,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②未完成兵役登记的,差1名扣0.1分;未完成征兵进站人数差1名扣1分。

      第七条 加分项目

      1.大力发展种养大户(特色种植规模达10亩以上,中蜂养殖50桶以上,山羊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每户加2分。积极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帮助农民增收,新建一家加2分。

      2.积极支持配合项目建设,每实施一个项目加1分。

      3.积极向上争取和招商引资,每向上争取项目外资金1万元加1分,争取一个项目(5万元以上)加3分。

      4.辖区内全年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加5分,无一起乱砍滥伐案件和森林火灾的各加1分。

      5.代表大竹镇迎接上级重大检查(或现场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万源市、达州市、四川省、中央每件次分别加1分、2分、5分、20分。

      6.完成实事视工作量大小及完成情况,按1-5分酌情加分。

      7.支部、村委集体或个人被省、达州市、万源市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

      8.圆满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并落实可持续增收项目的,一户加0.5分;完成贫困村脱贫摘帽退出任务并落实长期可持续增收集体经济的,加5分。

      第八条 镇党委成立村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村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村干部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各村根据本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考核资料。

      (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站、所、办、中心参与,根据业务工作要求实地考核各村工作,并据实打分。

      (三)召开镇村干部会,各村集体述职。

      (四)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各村全年工作完成情况集中考核评分,并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条 绩效工资筹措及分配:

      资金来源:各村干部财政预算工资总额的30%,全镇办公经费5万元。

      分配方式: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紧密挂钩。绩效考核工资=考核总投入÷考核总得分×各村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终目标考核在60分以下的,以及脱贫攻坚、党建、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评先资格。

      2、对工作成绩优异的村给予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级3名。

      3、村干部的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镇党委政府评价其现实表现、评先评优、奖惩问责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到各村,各村考核到村干部个人。社区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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