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桃花泉水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案
  • 来源: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李华禹
  • 发布日期:2018-04-16
  • 点击数:人次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川食药监达万罚字〔2018〕0003号

     

    万源市桃花泉水厂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案

    万源市桃花泉水厂

    9151178177298621X5

    邓一江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没收违法收入、罚款。

    常执行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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