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安监局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标准,按照“七个一律”的标准,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和验收责任,坚决确保验收工作质量。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的,坚决给予上限处罚。
一是未按相关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安全总工程师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二是小型露天矿山未购买技术服务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是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是隐患未排查治理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是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六是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责任保险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七是未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