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度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18]48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提案,是依法履行职责,反映群众意愿,监督政府工作,发扬社会主义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应尽职责,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各承办股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对待案由,对已具备条件的要提早办结、对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创造条件办结、对暂不能办结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先沟通协商、后办理答复”的原则,要走出去、请进来,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实现走访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责任分工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分别交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1件(协办)、建议2件(主办1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3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2件)。我局承办人员要与其他办理单位共同协作确保建议提案工作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7月20日前按复函标准格式将答复件(含电子档)一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初核后呈送市政府领导审签,再由相关主办单位以规范格式形成正式答复件。涉及到主办案件科室应于7月30日前将正式答复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一并送达领衔代表或提案者。
(一)“牛明朗等代表关于加快建成万源至普光管道天然气管网、解决群众用气贵的议案” (议案号001),由党组成员、经动办主任秦中荣同志(电话:13981454931)牵头,环资股朱翔同志(电话:15984781156)具体承办。在办理中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商,并与领衔代表联系,尽早提出回复意见交主办单位。
(二)“何贻海等代表关于恳请将罗文场镇过境公路改道工程纳入罗文至厂溪PPP项目实施的建议”(建议号04号),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斌同志(电话:15984791661)牵头,投资股鲜锡章同志(电话:18784854711)具体承办。在办理中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和其他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与领衔代表联系,尽早提出回复意见交主办单位。
(三)“代以端代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印发万源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建设农户出资和青苗林木补偿办法的通知》的建议”(建议号50),由党组成员、经动办主任秦中荣同志(电话:13981454931)牵头,环资股朱翔同志(电话:15984781156)具体承办。在办理中要主动与领衔代表联系,尽早提出回复意见交市政府督查室审签。
(四)“杨晓国委员关于加强市场监督,助推脱贫攻坚的建议”(提案号29),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明明同志(电话:13548292938)牵头,价费股冯雪梅同志(电话:13668398331)具体承办。在办理中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与领衔代表主动联系,尽早提出回复意见交市政府督查室审签。
(五)“王荐等委员关于将撤乡建镇与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有机融合推进的建议”(提案号80),由党组成员、经动办主任秦中荣同志(电话:13981454931)牵头,综合股叶江同志(电话:13808244083)具体承办。在办理中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和其他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与领衔代表联系,尽早提出回复意见交主办单位。
(六)“粟彬等委员关于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的建议”(提案号83),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明明同志(电话:13548292938)牵头,价检股李东同志(电话:13982821916)具体承办。在办理中要主动与主办单位和其它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与领衔代表主动联系,尽早提出回复意见交主办单位。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坚持“先沟通协商、后答复办理”的原则。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正式办理前,先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准确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从而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晰,语气要诚恳,切忌空话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在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后再主动认真征求代表意见,是否达到要求。
1. 注重实地调查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长期调研过程中的重要成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与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事先了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的真实想法,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积极邀请主办单位会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及其它协办单位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办理措施。
2. 复函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复结果类别(标注在复函标题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用“C”标明。
3. 各承办股室的复函初稿形成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于7月20日前将答复件(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我局承担的主办件应于7月30日前将正式答复件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一并邮寄给(可当面交给)领衔代表,协办件于7月30日前交主办单位。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