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关于规范经信系统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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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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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而微信的朋友圈、微信群、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值得引起警惕。作为党员干部,有必要知悉这些前车之鉴,从中汲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下面,将经信系统党员干部规范使用微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不能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二、坚决不能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违反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要受到党纪处理。

    三、坚决不能散布传播谣言

    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尤其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四、坚决不能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都有此类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五、坚决不能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

    平时生活中,微信红包的发放较为普遍。去年底以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多起村和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进行贿选的案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其发放背景、时间节点和目的。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其红包打赏背后的拉票用意不言自明。发放此类红包应当慎之又慎!

    六、坚决不能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你所发布的所有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影响你的把柄,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

    七、坚决不能开网店、做微商

    开网店、做微商虽然不是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身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有规定的。把开网店、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之列进行清理整顿,合情合理合法,通过建章立制,为党员干部们戴上了“紧箍咒”。

    八、坚决不能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附件: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指南理清12种模糊认识

                       中共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指南理清12种模糊认识

     

    ---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在公开场合?

      答: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而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的朋友圈,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的。如工作上的往来,朋友的朋友之间的交际建立而来。“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地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走网络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关于网络群众路线,中央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19日在北京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

    ---面对朋友圈不时出现的负能量,党员干部可否视而不见?

      答:否。“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的先进本领,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封建糟粕腐朽文化、无政府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的旗帜鲜明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以温良敦厚的品行成风化人,以的大公无私人格立言立身。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学知识、长本领、提能力、增魅力,既要脚踏实地,更要仰望星空。

    ---党员聊微信有哪些禁忌?

      答:中央没有对党员聊微信禁忌作出统一规定,军队就使用微信提出“十不准”要求,讲得非常好,可以供党员参考。①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②不准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军队的各种负面信息和谣言;③不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④不准加入有各种不良倾向的微信群;⑤不准利用微信进行不正当交往;⑥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⑦不准上传有关训练演习、武器装备、内部资料、办公营区、工作环境及军人证件、着军装照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和位置信息;⑧不准利用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⑨不准以军人身份擅自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⑩不准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违背的活动。

    ---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答:《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党员干部能利用“朋友圈”开微店卖东西吗?

      答:《人民日报》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人民日报政文”曾发布信息指出: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行营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注:党政机关干部是“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

    ---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不要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

    ---如何安全设置微信个人信息?

      答:①很多人喜欢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但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进而冒用你的身份进行违法活动,所以不建议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头像。②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昵称。③地区设置会显示在你的微信信息里,建议使用假的地理位置信息,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④开启“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选项。⑤关闭“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选项。⑥微信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数字和字母尽量都要涉及到,并且字母要大写小写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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