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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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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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7〕84号)精神,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促进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各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把内部审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研究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内部审计切实担负起“免疫系统”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市政府将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作为考核其内部监督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市属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单设、加挂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1. 承担国有资产、公安、财政、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园林、水务、交通运输、文广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环保、市场监管、粮食、城市管理等行业系统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

    2. 市属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其他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 资产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市属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和所管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可以探索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适应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准确把握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科学确定内部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加快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1. 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中心,在继续抓好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把内部审计的重心向业务活动拓展、向内部控制延伸、向风险管理扩展,积极推进管理审计、效益审计、风险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部管理运行的有效性。

    2. 创新内部审计方法。促进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积极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3. 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统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适时开展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加大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实现对本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

    4. 增加内部审计工作价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确认和咨询职能作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分析,对行业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提炼为单位过程管理和决策服务的审计建议,提升内部审计服务单位治理和风险管理的价值。

    (三)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权限、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机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细化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则,制定符合自身单位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作业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社会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实战锻炼,多途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精湛的专业化队伍,并建立内部审计人才库。积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注重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使问题得以及时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健全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把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干部及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机制,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抓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执行、内部审计开展与质量效果等情况,将其列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向审计机关报送当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以及次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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