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发〔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万源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万源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和《达州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源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尽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需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签发上报。
(六)火灾分级
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七)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者一般森林火灾,且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沈 晓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李 秋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肖覆馨 市人武部政委
童小佳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市委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林园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教科局、市安监局、市市管局、市交运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武警万源中队、中国电信万源分公司、中国移动万源分公司、中国联通万源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市林业和园林局,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指挥部总值班室主任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中心值班电话:12119,0818-8623223,0818-8622756。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成立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赴火场工作组等,由总值班主任协调各组工作。
1. 综合调度组:负责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情况、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和火场天气情况;与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的批示精神;根据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
2.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扑火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扑火人员,提供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保障。
3. 宣传报道组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4. 赴火场工作组职责: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调和指导当前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应急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上级组织和领导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 市林业和园林局职责任务:当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积极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乡镇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派出相应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开展工作。
2. 市公安局、武警万源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武警、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3.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安监局:负责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以及责任事故的认定工作。
4.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扑火资金的筹集、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管工作。
5.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6. 市交运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负责扑火物资和扑火增援人员的快速、安全输送。
7.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8. 市经信局、中国电信万源分公司、中国移动万源分公司、中国联通分万源公司:负责扑火通信联络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9. 市教科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 团市委:负责森林消防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11.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2. 市卫计局: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3. 市文广新局: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
14.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积极组织扑救工作。并根据火灾发生情况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协助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组建2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伍,加强对扑火人员扑救知识和安全避险方法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为保证本预案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内容适时开展培训和演练。当发生外省、县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时,要将火情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达州市政府。
三、预警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和市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监测图像,发挥森林管护人员、巡山护林员、瞭望员、哨卡的作用,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同时根据天气趋势,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将火情上报达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将火情上报达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当发生直接威胁镇、乡、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二)扑火指挥
1.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的森林消防队、半专业的民兵应急分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四)扑救方法
火灾发生后,调集半专业扑火队和乡镇、村社义务扑火队、驻林区单位义务扑火队、驻万部队等扑火力量,根据指令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先进工具、设备,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扑火。在扑救火灾时,在火场周围要先期设置安全区域和撤离路线。
1. 基本战法:(1)扑火方法:人工扑打、用土灭火、用水灭火、以火灭火、开设防火线、爆炸灭火等基本方法;(2)扑火时,实行5—10人一组,由一人负责指挥扑救,严禁单兵作战。(3)以打为主,实行打、隔、冷却相结合,运用各种扑火方法,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能打则打、能阻则阻,杜绝伤亡事故发生。(4)坚持“四不打”:即风大不打、悬崖陡壁不打、打顺风不打迎风火、打座火不打冲火。
2. 突围要略:如被火势包围,要千方百计突围。方法有:土堆、土包卧倒;观察地形,沿山小道逆风方向突围;用衣服蒙遮头面,乘弱火苗冲过去;不要盲目向山沟死角突围,也不要跳岩。
(五)保障措施
1. 通信联络
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扑火现场通信畅通。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扑火队员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时保持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发生地乡镇及毗邻乡镇、火场扑救人员的联系。
2. 后勤保障
市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市民政、财政、发改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市交运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市卫计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工作,并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
3.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发生火灾后,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 建立安置救助点
发生威胁村社、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社或城镇居民紧急安置救助点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物资的安置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风景名胜区内的动植物、物资等的安置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一)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六)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七)县级行政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事发乡镇要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市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七)火灾案件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要及时深入火灾发生现场,查明火灾发生原因,对肇事者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八)新闻报道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新闻稿件的发布需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九)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地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万源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市森林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市政府批准,报达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