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MB0M04271/2018-00051
  • 文号:
  • 公文种类: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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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 万府办发〔2018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维权意识,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年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活动开展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5日;其中,集中宣传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5日。

    三、活动过程

    (一)活动准备

    1. 资料准备。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见附件1)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编写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直观形象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教材、科学消费常识、宣传教育图片、影像片等宣传教育资料。

    2. 活动对象。针对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一会两站”,重点面向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消费者,将活动延伸至社区、学校和农村。

    (二)活动宣传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

    1. 组织召开各界人士参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话消费、谈维权,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 围绕投诉热点、维权难点,结合市场整顿,开展商品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

    3. 主动与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合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3·15”活动,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4. 在主要街道、中心区域布置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设置“你消费我服务、你举报我查处”“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等温馨提示,大力营造宣传效果。

    (三)活动形式

    1. 宣传服务咨询活动

    市级相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以往政府部门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2. 主会场纪念活动

    3月15日上午,市消协组织各成员单位、企业,在药树坝休闲广场设立主会场举办万源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活动动员大会。(见附件2)

    3.  “红盾春雷行动2018”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监管,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文化旅游市场、交运市场、房地产市场、打击非法传销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见附件3)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活动的顺利开展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扩大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三)加强领导,注重落实。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坚持“统一指挥、精心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其它参与单位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充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发挥作用,确保活动开展井然有序。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力求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社会影响要深,扎实做好具体工作,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各辖区市管所、消协分会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于3月25日前将“3·15”活动安排情况和“3·15”活动总结报市消费者协会。

     

    附件:1.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年活动领导小组

          2. 万源市2018“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活动动员大会活动方案

          3. “红盾春雷行动2018”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39号(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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