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大竹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拆除政府老办公楼的请示》(大府〔2017〕266号)收悉。
我办通过实地核查,并请示市政府,按照市政府领导在万源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2018年第308号)上的批示意见,鉴于你单位原办公楼(位于大竹镇莲花社区中段,修建于70年代,共3层,建筑面积163.8㎡)因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经万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万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鉴定为D级危房(万鉴〔2017001〕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建议“拆除排危”的实际情况,现同意你单位对原办公楼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注意安全,保护好周边房屋。
请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账务调整。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