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垭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茶垭乡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4-03
  • 点击数:人次
  • 各村委会:

      3 月以来,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清明节”和“五一节”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返乡祭祀、旅游踏青等人员增多,加之春耕生产季节的到来,林区内生产和非生产用火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今春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强“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强化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确保遇有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按照万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万森防指〔2018〕10号)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继续贯彻 落实 2018 年 2 月 21 日全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查,对“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强化管理,严格火源管控

      各地对入山作业、春游和扫墓人员要加强管理,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焚烧纸钱、烧香点烛;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对坟山、墓地要实行重点防范, 各村要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巡山护林员要加大巡查度。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设专人严密看守,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大力宣传,引导文明祭祀

      各村要积极组织和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用政策 和具体措施,提倡和引导广大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迷信,用植“纪念树”、送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四、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各村要高度戒备,扑火队伍要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 能及时出动,快速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三要三不要”扑火安全要领,即:要有组织地指挥扑火,不要让群众盲目无组织扑火; 要从火烧迹地进入火场,不要从有林地进入火场;要让有扑火经 验的领导带队,不要让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带队。科学组织群众 上山扑火,严禁组织妇女、儿童或其他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救工作。

      五、严格值守,遵循报告制度

      各村要认真执行 24 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的规定,坚决 杜绝离岗、漏岗、脱岗现象。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火场气象等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清明节”和“五一节”放假期间森林防火实行日报制,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天情况上报乡政府(联系电话:8622020)。

      茶垭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