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养殖业持续发展和本镇人民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性质、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趋势和特点,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农技站负责管理主要工作。各村(社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密切配合应急处理并协助工作。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根据本地实际及上级安排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报告。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及时报告,按照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上级统一指挥。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列为镇级主要职责。
4.1 青花镇人民政府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3)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4)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水水源等紧急措施。
4.2 动物防疫检疫站
(1)具体组织实施疫点、受威胁区消毒及受威胁区畜禽紧急免疫接种工作。
(2)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现场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
(4)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水水源等紧急措施。
5.善后处理
奖励先进个体与集体,对失职人员追究当事人责任。密切配合上级工作,对受灾群众按有关要求进行补偿,帮助恢复生产。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镇政府及各村(社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6.2 物资保障
各部门配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输送
7.附则及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通讯录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
预案评审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式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7.2 解释部门
青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