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狂犬病为我国法定乙类传染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疾病,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类(犬、猫)是人感染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人类因被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类(犬、猫)咬伤、抓伤而感染发病。目前狂犬病尚无有效治疗办法,一旦发病即面临死亡。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所引起的人兽共患传染病,人一旦感染发病,死亡率100%,是迄今为止人类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病种。要清醒认识当前狂犬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狂犬病防控工作作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全力抓好防控各项工作。全乡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彻底捕杀违规违章犬只,担负犬只免疫接种率,落实犬只规范管理,以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保护全乡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犬只管理
1.狂犬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只要发生犬只伤人或狂犬病疫情,无论犬只来自何方,均由发生地的村社负责妥善处理。
2.犬只的审批办证程序,养犬户签订承诺书→提交书面申请书→社长(居委会主任)签字同意→村(居)委会签字盖章→乡政府审批同意,发放“犬只准养证”,并实行圈养。
3.我乡犬只实行限养拴养,原则上单家独院养一只犬,严禁一户养多只犬,一个院子可养两只犬,由院子自行议定养犬户,院子不能议定的以村上审批为主,且需免疫挂牌栓养。
4.各村养犬要严格审批,社、村、乡层层把关。社长为第一责任人,到户到院落实准养犬户,乡上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养犬登记册,并深入村社检查登记。
5.违规违章犬只一律捕杀,任何人均有捕杀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随时向乡农技站举报,投诉电话8741001,对违规违章养犬户不捕杀的,依据《四川省防疫控制狂犬病案例》处40—1000元的罚款。
二、犬只免疫和测毒
1.我乡属免疫乡,由农技站组织防疫员对全乡的犬只实行免疫,村(居)干部配合。
2.已免疫的犬只由乡农技站登记造册,建立规范的动物免疫档案,由乡农技站给免疫犬只挂”耳牌”。
3.农技站与市农业局对接,接受犬只带毒检测任务。
三、犬只捕杀
1.以各村(居)为单位建立捕杀队,负责对本辖区的违章犬只及进入辖区流浪犬的捕杀。
2.凡未经审批办证的犬只,未免疫挂“耳牌”的,未栓养的散放犬只,流浪犬均属违章犬只一律捕杀。
3.凡各村在灭犬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以及阻碍执行狂防工作行为由青花派出所配合乡政府依法处理。
四、犬伤者的处理
1.畅通信息。凡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实行“双线报告”制度,即犬伤者,村向乡政府报告,乡村医生向乡卫生院报告,乡政府向市狂防办报告。
2.规范处理。凡犬伤者,必须及时到乡卫生院(站)机构进行处理,及时为犬伤者接种人用狂犬疫苗,并根据情况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3.强化接种。凡犬伤人员没有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由村(居)负责督促接种并报告乡政府,凡犬伤者不愿意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由乡政府督促其强制接种,接种费用由犬主负责。
4.犬只伤害他人和自己,犬主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5.狂犬病疫情实行属地管理。若有狂犬病患者死亡,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处理。
6.要做好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处理、疫区环境消毒处理,防止狂犬病病原传播扩散。组织群众捕杀野犬、流浪犬、无主犬,控制犬间及人间狂犬病发生。
长石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