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消除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重点问题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以我市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为重点,逐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干净的饮用水。
二、整治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实施整治。
三、整治范围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文件内容,我市共有4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1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3处地下水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是后河偏岩子水源地(涉及梨树乡、皮窝乡)、银洞子一号、银洞子二号、观音峡水源地(太平镇)。重点整治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四、具体内容
(一)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标志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和宣传牌,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明确保护区管理要求;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实施封闭隔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二)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
1. 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现有的污染源依法进行清查清理,凡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管护要求的项目,包括工业项目、餐饮业、洗车行业等,要依法关停、拆除或搬迁。(牵头单位:各相关乡镇,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新上的所有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工商注册登记时,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住所使用证明)。(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3. 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三)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种植业
1. 积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结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业种植活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要严格控制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量,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农药、化肥、地膜使用管理制度。农药、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作物种植要逐步减少,切实减轻农作物种植对饮用水水质的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城管局、梨树乡、皮窝乡、太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2018年8月底前完成,准保护区制定计划逐步落实。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鼓励、提倡人工除草灭虫和使用生物农药。农业部门要严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对按规定使用生物农药的,给予鼓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梨树乡、皮窝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加强林地、湿地建设和保护,鼓励种植水源涵养林、建设人工湿地。(牵头单位:市林园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四)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业
1.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牧业、渔业、养殖等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养殖活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及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所有养殖户应因地制宜建设完善规范的畜禽粪便(尿)治理及综合利用设施,污染物不得直接排入环境,已有的规模养殖场要搬离保护区。(牵头单位:各相关乡镇,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整治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制定计划逐步实施。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病死畜禽应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梨树乡、皮窝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落实。
(五)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染源
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对保护区内河道、村边、路边等积存的垃圾、废弃物进行排查清理,杜绝生活垃圾因堆存、雨淋、运输等对水源地造成污染。(牵头单位:梨树乡、皮窝乡、太平镇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清理遗留垃圾、废弃物,之后长期落实。
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乡镇、村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梨树乡、皮窝乡、太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梨树荆竹坝村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其它设施制定方案逐步落实。
3. 对饮用水水源构成潜在威胁的村庄、民居、经营户等,要制定明确的计划,逐步搬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牵头单位:皮窝乡、梨树乡政府,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一级保护区邱厚发住户拆迁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其它2018年8月底前制定计划,逐步落实。
(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交通穿越污染隐患
穿越水源地保护区的公路、铁路、桥梁要设置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漕、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包括禁行标志、限行标志、提示标志等),警示车辆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道路需谨慎驾驶,并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大违法运输车辆查处力度,防止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牵头单位:市交运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中旬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安排专人落实具体工作。
(二)开展二次排查。在市环保部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再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责,再次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和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新问题和新隐患及时纳入整治内容。
(三)落实整治责任。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任务;参与单位要主动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工作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每月24日前报送本单位水源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两个省级重点问题实行周报制)。本次整治工作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
(四)重视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通报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要利用专栏、宣传墙等形式宣传水源地保护知识,增强群众保护水源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调度督查。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对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实行一月一调度。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对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制定完善的水源地管护工作机制,一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报整治办公室。
(六)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切实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附件:1. 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及责任清单
3. 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调度表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爱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胡孝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符 合 市环保局局长
唐 军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 秦中荣 市发改局国防经济动员办主任
张丽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凯昌 市农业局副局长
鲁 兵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涛 市交运局副局长
何怀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秀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子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施玉川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 波 太平镇副镇长
吕小平 梨树乡副乡长
张永春 皮窝乡副乡长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何怀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及责任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 问题 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 题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一级 | 生活面源 | 一级保护区内有一户住户居住,2人。 | 是 | 梨树乡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 省级重点问题 |
2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一级 | 交通穿越 | 省道347公路穿越一级保护区。 | 是 | 市交运局 | 梨树乡人民政府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 省级重点问题 |
3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 | 荆竹坝村聚居点45户,180人,生活废水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简陋。 | 是 | 市环保局 | 梨树乡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市城管局 | |
4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二级 | 生活面源 | 荆竹坝村散居户3户5人,生活废水旱厕收集,生活垃圾未收集。 | 是 | 梨树乡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 |
5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一级 | 交通穿越 | 襄渝铁路穿越一级保护区。 | 是 | 市交运局 | 梨树乡人民政府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 |
6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二级 | 交通穿越 | 省道347公路、襄渝铁路、G65高速公路穿越保护区。 | 是 | 市交运局 | 梨树乡人民政府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 |
7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一级 | 农业面源 | 邱厚发农业种植面1000m2 | 是 | 梨树乡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 市林园局 市国土资源局 | |
8 | 万源市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 | 二级 | 农业面源 | 农业种植面积60000m2 | 是 | 市农业局 | 梨树乡人民政府 | |
9 | 万源市 | 银洞子一号 | 一级 | 交通穿越 | 210国道穿越 | 是 | 市交运局 | 市水务局 太平镇人民政府 | 地下水 备用水源 |
10 | 万源市 | 银洞子一号 | 一级 | 农业面源 | 农业种植面积约200m2 | 是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农业局 | 地下水 备用水源 |
11 | 万源市 | 银洞子二号 | 一级 | 农业面源 | 农业种植面积约1000m2 | 是 | 太平镇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市农业局 | 地下水 备用水源 |
12 | 万源市 | 银洞子二号 | 二级 | 交通穿越 | 城市道路、210国道穿越 | 是 | 市交运局 | 市水务局 太平镇人民政府 | 地下水 备用水源 |
13 | 万源市 | 观音峡取水点 | 一级 | 交通穿越 | 210国道穿越 | 是 | 市交运局 | 市水务局 太平镇人民政府 | 地下水 备用水源 |
附件3
万源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调度表
填报单位(签章):
问题序号 | 问题具体情况 | 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整治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度情况 | 备注 |
1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一户住户居住,2人。 | 是 | 重点问题,周报 | |||
2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省道347公路穿越一级保护区。 | 是 | 重点问题,周报 | |||
3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荆竹坝村聚居点45户,180人,生活废水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简陋。 | 是 | ||||
4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荆竹坝村散居户3户5人,生活废水旱厕收集,生活垃圾未收集。 | 是 | ||||
5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襄渝铁路穿越一级保护区。 | 是 | ||||
6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省道347公路、襄渝铁路、G65高速公路穿越保护区。 | 是 | ||||
7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邱厚发农业种植面1000m2 | 是 | ||||
8 | 后河偏岩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面积60000m2 | 是 | ||||
9 | 银洞子一号一级保护区,210国道穿越 | 是 | ||||
10 | 银洞子一号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面积约200m2 | 是 | ||||
11 | 银洞子二号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面积约1000m2 | 是 | ||||
12 | 银洞子二号二级保护区,城市道路、210国道穿越。 | 是 | ||||
13 | 观音峡取水点一级保护区,210国道穿越。 | 是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调度表中1、2问题请牵头单位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1点前报送整治办(设在市环保局),其余问题请牵头单位每月24日前报送整治办,报送电子版及签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