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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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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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函〔201815

    梨树乡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及调度工作的函》(川环函〔2018〕322号)文件要求,消除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问题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保障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干净的饮用水。

    二、整治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实施整治。

    三、具体内容

    (一)搬迁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一户住户

    1. 整治内容: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一户住户(邱厚发)进行搬迁,拆除构建筑物,清除杂物垃圾,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并按照有关拆迁安置规定依法对其补偿。

    2. 组织分工:由梨树乡人民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参与。

    3.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完成拆除和杂物垃圾清除工作;8月底前,完成耕地退耕还林工作。

    (二)国道347公路交通穿越污染隐患整治

    1. 整治内容: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技术规范完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漕、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包括禁行标志、限行标志、提示标志等);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违法运输车辆查处措施,建立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水质污染。

    2. 组织分工:由市交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梨树乡人民政府参与。

    3.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中旬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梨树乡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度,要求主要领导关心过问、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并明确专人开展工作,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作为主管单位,负责问题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交运局和梨树乡人民政府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牵头整治行动。其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三)加强调度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实行一月一调度。梨树乡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每月24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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