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乡镇: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8〕37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度清费减负重点工作和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万源市行政事业性、涉企行政事立性、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万源市范围内实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本《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依据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及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万源市行政事业性、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
2、万源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