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大队决定对万源市城区新增3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24小时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设置地点如下:
一、电子警察系统(2套)
210国道万源大酒店桥头路口
万白路太平桥路口
二、车辆智能监测子系统(1套)
万白路太平二小至东区客运站(双向区间测速,限速50km/h)
特此通告
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