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发〔2018〕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办函〔2017〕17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委办、市政府办、旧院镇等79个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凡2015年度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创建或复查合格单位均属复查对象。
二、复查方式
被复查单位对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或《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组织自查,得分95分(含)以上为省一级,80-95分(不含95分)为省二级,70-80分(不含80分)为省三级。经自查合格后,向市档案局报送申请复查相关材料,由市档案局及主管部门组成复查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开展复查,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考评意见。
三、复查要求
2016、2017年文书档案按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进行整理;2015年及以前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进行整理;专门档案按相关行业标准整理。
四、复查材料
被复查单位应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自查总结、自查评分表及档案利用事例)和材料汇编(大事记、全宗介绍、基础数据等资料)。
五、复查时间
被复查单位从即日起,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档案局申请复查,确保复查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复查结论
省一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由达州市档案局组织复查,省二级、省三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由万源市档案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降低直至取消等级证书或资格,并重新按要求创建。
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档案管理工作纪律的,或因工作疏忽、主观故意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因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处分规定,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规定和程序上报上一级权力机关处理。
附件: 1. 2018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单位名单
2.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3.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