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医保局关于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相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医疗保障局
  • 作者:医保管理员
  • 发布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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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尽快享受医疗保障权益,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费用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启动时间

    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所授权限全面启动报销工作。凡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报销方式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本市范围内住院治疗的,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医院即时结算。

    2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就医前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居住资料(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小区物管证明、房主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任何一种资料)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万源市政务中心三楼医保局窗口登记备案。

    3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到达州市以外就医的,凭二级以上医院转诊转院证明、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万源市政务中心三楼医保局窗口登记备案后,方可赴外就医,未经登记备案到达州市外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费。

    4、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原则上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支付,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原则上90个工作日内办结支付。

    (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外地就医,不能在联网医院即时结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居住在城区的市外医疗到河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医保局窗口提交报账资料,居住在乡镇的到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窗口提交报账资料,提交资料时收件工作人员应出具收件回执单并注明收件内容,患者或其亲属自行复印到其他单位报销所需资料。

    2、乡镇工作人员必须在每个月月末将收到的报账资料送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收到资料后于次月底审核完毕,报销结算单次月底返回各乡镇。

    (三)城乡居民提交以下资料:

    ①住院发票;②出院证明;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④外伤和普通疾病住院总费用5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提交住院病历;⑤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复印件;⑥参保缴费发票复印件(跨年度住院的同时提供两个年度的参保发票复印件);⑦万源市内信用社开户的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帐卡号复印件(需同时注明帐卡号、持有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与病人关系);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⑧贫困人员提供困难群体人员身份核实证明;⑨生育小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⑩本地符合报销的外伤住院的需提供乡镇政府调查表及三个人以上的调查笔录;外地符合报销的外伤住院的需提供务工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及务工单位证明材料(证明必须包含患者身份信息、受伤经过、治疗经过、有无赔偿等),同时村居委会主任和务工单位法人必须亲笔签名、留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个人以上的调查笔录,户籍地乡镇政府外伤调查表;⑾到达州市以外住院治疗的需提交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四)城镇职工提交以下资料:

    ①住院发票;②出院证明;③费用汇总清单;④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银行卡复印件;⑤到达州市外住院治疗的需提交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符合条件到其他单位报销需提交的资料:

    到乡镇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或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补助的需复印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出院证明;

    到保险公司报销大病保险需复印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汇总清单;

    到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商业报险需复印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个别公司需要复印住院病历;

    农村居民贫困人员到卫计局报销爱心基金需复印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汇总清单、转诊证明。

    四、贫困人员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农村低保对象在提交报账资料时必须同时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全市统一模板的贫困人员身份核实证明,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肃纪律,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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