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发〔2018〕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4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人口增长、人类活动频繁、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之监管体系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滞后,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破坏十分严重,部分物种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造成农业资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高度,将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一)科学制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利用规划。由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利用2—3年的时间,对全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开展调查,摸清全市野生植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生境状况,建立万源市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名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万源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利用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万源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数据库,实现对全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动态监督管理。
(二)依法建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针对特有物种、濒危物种、珍稀物种,在主要原产地抢救性地新建一批重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积极开展就地保护、近地保护,加快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外回归,维护和改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重点加强对我市农业野生大豆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三)健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监管体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市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采集、收集、研究、开发、进出口等活动。制定涉及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规划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落实相关的补救措施和补偿机制,严格对影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强化农业野生植物对外输出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国家利益;逐步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重点保护区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堵塞漏洞,遏止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丧失和流失。
三、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
针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科学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每年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点宣传时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和《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要针对珍贵稀有物种和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的突出问题,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市营造自觉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社会氛围。严禁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点)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严禁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堆放固体废弃物,严禁砍伐、割草、放牧等一切破坏活动。
四、强化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切实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协调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市场和出入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所需资金保障;林业、教科、住建、旅游等其他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全市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