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教科局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太平镇辖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 来源: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7-09
  • 点击数:人次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太平镇辖区学校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以户籍为准,划定区域,就近免试入学并结合学位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

    二、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的万源市户籍儿童。

    三、登记时间:2018年8月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6日前不到指定报名点登记的,视为放弃申请太平镇小学、太平镇二小、市职中就读资格。

    四、划片办法和登记地点

    1.状元社区、庙沟河社区、水窝子村、新庙子村、洪岭寺村的户籍新生在市职中就读,在市职中进行登记。

    2.银铁社区、鞠家坝村、斑竹溪村、杜家坝村的户籍新生在太平镇三小就读,在太平镇三小进行登记。

    3.天马山社区(仙龙潭村)、快活坪村的户籍新生在仙龙潭明天小学就读,在仙龙潭明天小学进行登记。

    4.石岗村、坪长村、牛卯坪村、孔家山村、四合村的户籍新生在石岗中心校就读,在石岗中心校进行登记。

    5.东城、新华、古马儿、燎原、裕丰、秦川、万新社区(原毛坝子村)的户籍新生、拆迁安置户新生、购房住户新生、小产权房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取得房产证)新生及随父母工作调动新生,在太平二小进行统一登记,通过电脑随机派号方式确定在太平镇小学和太平镇二小就读。

    6.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新生,一是租住在太平镇东城、新华、古马儿、燎原、裕丰、秦川、万新社区的,先在太平镇一小登记,再随机分派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二是租住在太平镇其他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区域学校登记。

    7.特殊儿童:万源市户籍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住地附近学校随班就读,弱智类残疾儿童也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五、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居民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太平镇户籍新生还需提交的材料。

    拆迁安置户新生,需提交适龄儿童父母租房协议、现居住地社区证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权利人是多个户主的,需由房屋征收安置主管部门出据证明。

    购房住户新生,需提交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市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小产权房住户新生,需提交监护人购房合同及原房屋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证明(证明实际居住地和所购小产权房情况)和2018年6月-8月的水电费票据,并到实际居住地入户调查。

    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新生,监护人经商的提交租房协议、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务工的提交租房协议、劳动用工合同、固定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协议复印件由社区审核签字。

    六、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户籍不同簿。适龄儿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籍簿上,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准。

    2.居住地不同。适龄儿童户籍上的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住地>不在同一地点,要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的,监护人须提交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据其关系证明。<!--现住地-->

    3.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没有住房,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可以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上,但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并由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成员关系证明,可以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

    4.拆迁安置户已回迁到安置房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划片区域登记。需提交安置房回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按有关政策持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6.适龄儿童父母工作调动的,提交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适龄儿童父母现工作地点就近学校登记。

    七、结果公布

    8月27-28日,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小产权房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新生到实际居住地入户核查),8月29日在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分派名单,8月30-31日新生到所分派学校入学。

     

    特此公告

     

                                万源市教科局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