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源市房屋征收产权市场化安置商品房源确定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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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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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府办发〔2018〕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万源市房屋征收产权市场化安置商品房源确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万源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商品房源确定方案

     

    为加速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确定拆迁安置房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参照各开发楼盘商品房当期市场销售价格,按照《万源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拆迁安置房源并以合同(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履约保障。

    二、履约主体

    市人民政府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房源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经依法审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期房和已综合验收备案的现房(含住宅、营业用房、独立车库、车位)。

    四、确定流程

    (一)宣传发动

    1. 市住建局及市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召集开发企业对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进行面对面宣传和发动。

    2. 市征收办牵头联系市电视台、电信、移动及其它网络平台,做好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自愿申请

    全市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书面提交《自愿提供安置房源申请书》和《公司自愿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源一览表》,明确房源位置、套数、楼号、面积、户型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等相关资料。

    (三)房源认定

    开发企业自愿提供的房源,市政府抽调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征收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建工作组进行现场踏勘。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予以认定最终安置房源。

    (四)价格确认

    按照公平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由开发企业与市政府组建的谈判小组进行充分沟通。参照各楼盘当期市场销售价格及实际成交的备案价格,适度的让利下浮,协商确定安置房源价格。

    (五)合同签订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开发企业签订《万源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范本由市政府法制办审定后提供。

    五、履约保障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条款逗硬执行。

    (二)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合同条款的履行。

    (三)对违约开发企业,政府将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在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取消对该企业的支持。

     

    附件:1.自愿提供安置房源申请书

          2.公司自愿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源一览表

          3.安置房源现场认定工作薄

          4.已认定安置房源统计表

          5.政府认购安置房源情一览表

          6.万源市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商品房源认购协议

     

    90号(印发万源市房屋征收产权市场化安置商品房源确定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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