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组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6-08
  • 点击数:人次
  • 万府办函〔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田  燕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 陈一富  市住建局局长

    桂长征  市征收办主任

    成  员: 向  力  市住建局副局长

    田崇武  市城管局副局长

    鲁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成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敏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立春  市国资办副主任

    陈  孟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杜发树  市征收办副主任

    陈武堂  市房管局副局长

    潘  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除以上成员外,还包括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村社区(居)委会主任。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征收办,由杜发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万源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流程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附件

    万源市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调查认定流程

     

    为便于我市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开展认定工作。整个认定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客观事实,严格依法认定,兼顾合法性、合理性,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一、调查锁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由市征收办牵头,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乡(镇)长和社区(村)主任及公证处、测绘公司进入现场调查,锁定被征收房屋现状,进行公证证据保全。

    二、权属证明

    工作组调查、锁定现场后,被征收人5日内到工作组办公室提交所属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的相关书面权属证明。

    三、现场核实

    由市征收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办、市城管局、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乡(镇)长和社区(村)主任到现场进行查勘、核实。

    四、集体讨论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由工作组组长(或委托工作组副组长)召集工作组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认定决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

    五、决定公示

    初步认定的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依法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结果出具

    公示期满后被征收人未提出异议的,由工作组依法作出正式认定结论,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市征收办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七、异议处置

    被征收人对初步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主动向工作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工作组组长(或委托工作组副组长)再次召集工作组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后,将决定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对短期内无法处理的,进行证据保全,先行拆除。

    八、违建处理

    经工作组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由工作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解释

    本流程由工作组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