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权利人向我中心提出遗失补证申请,因无法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办理遗失补证。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8月8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遗失补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河西政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8730451。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 作废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1 | 鹰背乡卫生院 | 土地使用证号: 万国用(1992)第45058号 | 土地使用证号:万国用(1992)第45058号 | 万源市鹰背乡街道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