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解读(调待文件见附件)
  • 来源:万源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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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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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人社发(2018)33号

    普             调

    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特 调  (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者,可重复累加享受)

    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

    增加30元

    年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

    增加60元

    年满90周岁及以上人员

    增加100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

    增加10、20元

    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

    增加30、40元

    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

    增加60、80元

    备注:(1)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但2017年12月31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2)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同时符合特调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4)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川人社发(2018)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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