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发〔2018〕94号
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四川国储川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四川国储川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川东成品油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投资协议》,四川国储川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每年度按照新增加油站成品油销售量以50元/吨标准提取资金交由万源市人民政府建立扶贫专项资金。为切实实现好捐赠方的美好意愿,发挥好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资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资金实行公开透明、 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 由市财政局建立捐赠资金专户,四川国储川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每月10日前将上月提取资金缴市财政专户。
第四条 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捐赠资金
第五条 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事业,市财政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及资金整合情况安排到相关专户进行专款核算。
第六条 捐赠资金使用审批严格按照《万源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七条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监察、 审计等部门对扶贫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