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发〔2018〕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达州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为广大学生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扎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地落实。各地要落实校园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召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判校园安全工作形势,通报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保障校园安全建设和经费投入,履行好指导和监督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密防范涉校安全事故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市教科局和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暴恐、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落实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二)加强学校“三防”工作。市教科局和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人防标准化建设,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护校队,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安保专(兼)职人员;要积极推进物防标准化建设,在学校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配齐配足安防器械,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要积极推进技防标准化建设,在校门、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操场、楼道等重点部位及周边复杂路段等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消防报警等系统,逐步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监控图像接入统一平台,切实提升学校“三防”水平。
(三)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门卫值班和校内巡逻制,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进行点名和查铺;要加强对教职工、临聘人员的资质审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师生事件发生;要经常开展“三禁两不”活动,强化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的管理,防止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市教科局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督促各学校逐步完善校园安全监管全覆盖,做到校内时时有人、处处有人监管学生安全。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科学制定和反复演练预案的基础上,将各类应急预案简化为应急处置流程图并上墙公布,确保预案为广大师生知晓。教科、国土资源、交运、市场监管、公安、安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要积极指导学校开展好各类应急知识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场所管理,积极防范滑坡、泥石流、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落实好应急值班和恶劣天气夜间值班巡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报告。
(五)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成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的工作要求,经常性组织对本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梳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建立台账并逐项整治销号,坚决消除影响学校师生的安全隐患,防止涉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防溺水管控。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进行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切实把安全提醒责任履行到位。各乡镇要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库游泳或者在河水上涨时强行过河,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者防护栏,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教科、安监、水务、文广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防火灭火预案,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堂教学内容,定期开展防火应急演练;尽可能地完善应急双通道,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或更换,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要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等场所的火灾隐患,确保校园内电网、电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八)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品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加强学生饮用水管理,加强水质监测,采取措施解决学生饮水安全问题;要落实好晨检、午检工作,对传染病防治要做到“四早”,严防流行病爆发。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堂、校内超市、小卖部等进行重点监控。卫计、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教育,建立疾病防控报告制度,全力控制疫情传播。
(九)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道安办要牵头组织交警、运管、交管站等部门开展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客运,交管部门要在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到校园周边执勤。各乡镇要向家长公布辖区内合法客运车辆相关信息,坚决禁止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提醒,教会学生识别非客运车辆,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进出校园车辆管理,采取“避让出入、错时出入、禁止出入”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教职工私家车、建筑工地车辆等出入校园车辆对学生、幼儿伤害事故发生。
(十)加强周边环境治理。综治、安监、公安、文广、卫计、住建、环保、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巡查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公安部门要在学生上学放学、学校开展大型活动等重要时段落实“护学岗”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秩序,严防伤害师生的暴力事件发生。
三、强化督查,从严追究涉校安全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教科、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凡因失职、渎职导致学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增发至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