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万源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庙沟2018—8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予以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以国土资源局《2018—8号地块〈状元社区〉省政府批复范围红线图》为准(附件)。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予;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