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第十五条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公示于后(附件),公示期为7日,若有异议,请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于2018年7月7日前向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组提出书面核实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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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征收范围内公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