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办已启动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程序,
现将《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向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公布之日起30日。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若有意见,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以书面形式交提交给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联 系 人:邓 淇
联系电话:0818-8602191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征收范围公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