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请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于2018年7月11日前协商确定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确定的结果书面报告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若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我办将依法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该项目房屋价格评估机构。
联 系 人:邓 淇
联系电话:0818-86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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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