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工作忙 普法宣传来护航
  • 来源:万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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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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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7月23日铁矿乡的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铁矿司法所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场与与土地确权工作息息相关的土地法制法规宣传活动。

    土地确权工作主要针对土地持有人、土地名、土地界牌、土地大小、土地数量及土地共享人信息的核实,是保障农民权益,确保土地改革顺利推进的先决条件。铁矿司法所大力支持乡党委、政府工作,对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出现要求承包经营权“过户”的两种典型现象用法律逐一回应,为土地确权工作顺利的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是以年迈为由,要求承包经营权“过户”。一位已过花甲之年的大叔说到:“我现在老了,干不动农活了,把我的土地写到我儿子的名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回应到:“大家可能认为这合乎常理,没有什么不妥,但是这确是违背了法律。农村的土地承包叫做‘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即一户一权,如果子女是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改成子女的名字是法律允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赠与的。”

    二是以继承为由,要求承包经营权“过户”。一位四十岁的大哥拿着他已过世的父母的土地证说,把父母的全部登记到我的名下。当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做法是不行的时,这位大哥立即就很气愤地质问工作人员:“父母的就是我的,为什么不能写到我名下?”工作人员先安抚他的情绪然后耐心地讲解到:“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收益和林地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可以继承,因为这是财产性权利,是父母的遗产,依照继承法可以依法继承。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属于《遗产法》中规定可以继承的范围,因此不能继承。”

    此次土地确权工作,司法所就出现的上述两种典型现象耐心细致地为村民讲解,让村民对土地法有所了解,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铁矿司法所:蒋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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