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申请
  • 来源:万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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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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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救助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需政府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包括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张)

        办程序

         1.个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委会或乡(镇)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每年的9月15日之前(特殊情况除外)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20日之前

        3.张榜公示:村委会评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或村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或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28日之前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0日之前

    5.县级审定:县级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冬春需救助台账随机抽查,并根据抽查评估分析结果,确定各乡镇冬春需救助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

    6.救助资金发放:市民政局根据所筹资金数额、全市冬春需救助等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将补助金分配到各乡镇,并商市财政一同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签后,拟发文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具体确定每户的补助资金,并发放到户。

        办理时限:市民政局于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助资金划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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