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本市辖区内当年因洪涝、台风、风雹、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房恢复重建家庭。农房指农村住房。农村住房指农村住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房屋,农村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的住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只是闲置房倒损的家庭除外。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或损坏的照片
4.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农户亲自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村(居)民住房毁损及村(居)民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助对象提名。
申请时限:农房损毁情况发生后自然灾害稳定之前(特殊情况除外)。
2.民主评议:主要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综合评议的意见,得出最终结果,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作为农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
办理时限:本村(居)辖区内灾情基本稳定后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将评议出的补助对象(户主)的名单在自然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若有人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再次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7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如异议或异议后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居)委上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定: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抽查评估分析结果,确定各乡镇因灾倒损房屋数量等情况,结合当年所筹资金总额,提出到户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商市财政一同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签后,拟发文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按照农房恢复重建进度直发到户。
办理时限: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