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督导农村危房改造 人居环境改善
及连户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监督住房建设安全、进度及质量,确保享受对象申报程序合法,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效益并用于危改户,我局将对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进行督导。现将督导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市2014年-2016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2017年度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的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系统录入。全市2018-2019年度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系统录入;全市2017年-2019年度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质量安全;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二、督导内容
(一)督导各乡镇确定的对象程序规范。
督导各乡镇对2014年-2019年度实施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的对象,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由村委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若有)、乡镇主要负责人、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级包片领导五方主体审核并签字。
(二)督导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工作。
(1)2014年-2016年度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台账;档案资料是否完善完整;系统是否录入;危改户是否实施,实施后住房是否安全;资金是否拨付到位等工作。
(2)2017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台账;档案资料是否完善完整;四类重点对象是否录入系统;危改户是否实施,实施后住房是否安全、人居环境改造、连户路质量是否达标;资金是否拨付到位等工作。
(3)2018年-2019年度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四类重点对象是否按时录入系统;进度及质量情况;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聘请监理;是否有实施方案;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等工作。
(4)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督导各乡镇已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去向和已办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范围、权限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
三、督导方式
(一)成立项目建设党建服务队(农村住房建设督导小组)
农村住房建设督导小组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汪子昆;副组长市住建局工会主席廖开平;成员张荣福、李勇、李进。
督导组采取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督导,原则上每月到乡镇二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次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乡镇,提出整改要求,对实施不力的相关人员和乡镇报市纪委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二)住建局领导班子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分片负责
按照《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分片负责的通知》(万住建〔2018〕233号)文的要求,采取定期全面排查的方式对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进行督导,原则上每季度到乡镇全面排查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次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乡镇,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同时加大追踪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整改。每次检查要有督导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并送复印件到村镇股。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抽样检查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原则上每年一至二次,在全市范围内抽样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和连户路10%以上对象。
对实施不力的相关人员和乡镇报市纪委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四、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要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乡镇督查问责力度,对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绝不迁就,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