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承担工程建设的事业单位、企业、或者公民个人应提出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申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主席令令第88号)
三、申请条件
(一)在万源市水务局负责审查范围内;
(二)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三)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立项,设计方案已确定;
(四)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申请文件 | 加盖单位公章。1份。 | |
2 | 专题论证报告(报批稿) | 报批本。(4份)。 | |
3 | 项目的建设方案及项目设计图纸 | 各1份。 | |
4 | 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 1份。 | |
5 | 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 | 1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万源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水务局窗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出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项目填堵水域、废除围堤专题论证报告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万源市太坪镇河西政务中心3楼水务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水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窗口电话:0818-8730472。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