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符合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三)《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项目已纳入相应规划。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其他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规划等立项性质的文件已经获得主管部门批复。
(三)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
(四)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图纸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规定
(五)申请材料按规定的份数、格式提供齐全
(六)按管理权限规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
2 | 初步设计报告(含图纸、附件)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万源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水务局窗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出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万源市太坪镇河西政务中心3楼水务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水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窗口电话:0818-8730472。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