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第十七条。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第十六条。
(四)《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五)《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令第22号)第四条、第六条。
三、申请条件
(一)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通过技术审查。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加盖单位公章。1份。 | |
2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 提供原件比对。复印件1份。 | |
3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 报批本。(4份)。 | |
4 | 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证明 | 加盖单位公章。1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万源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水务局窗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出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万源市太坪镇河西政务中心3楼水务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水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窗口电话:0818-8730472。
十二、注意事项
无。